(1)贯彻执行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市实际,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
(2)编制本市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研究制定本市专利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;
(3)负责受理专利申请,依法处理本市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;
(4)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、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;
(5)负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利许可证贸易中的专利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;
(6)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发布及专利信息网络组建工作;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;
(7)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;负责专利工作对外和对港、澳、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;
(8)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;
(9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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